案例
*先生平時主要從事電子元器件的分銷業務,經常會給一些潛在客戶撥打電話。近日,他使用的一個手機號碼被停機,咨詢運營商上海電信后得知,主要是因該號碼被多名用戶舉報為騷擾電話導致被停機。*先生隨即前往運營商的營業廳,簽署了一份承諾書申請復機。但沒過兩天,又再次被舉報而被運營商停機。*先生表示,自己沒有進行詐騙,就是網上搜索到一些個人的電話號碼后,每天大概打幾十個電話,向潛在客戶進行電話營銷。*先生對被停機,表示不理解。
對此,運營商上海電信是如何解釋的呢?
國家各相關部委對防范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專項工作一直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文件要求,運營商積極配合,從嚴從快處置。*先生的手機號碼之所以被關停,主要是被該運營商的反詐大數據平臺發現近期有密集外呼,每天在9點至17點工作時間呼叫次數達到100次以上,其中83%是呼出,70%的電話短于30秒,同時10000號、工信部的12321等渠道還收到用戶舉報30余次,高度符合騷擾推銷電話特征。另外復機后,*先生仍在實施高密度的外呼,并繼續收到用戶舉報。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七條的規定,該號碼被判定為騷擾/涉嫌詐騙電話,根據國家對騷擾/涉嫌詐騙電話的整治要求,上海電信對*先生的手機號碼進行了關停。
那么,打騷擾電話違法嗎?運營商有權關停嗎?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專業吳嵐副教授表示:
打騷擾電話違反的法律主要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同一個規定:“七、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廣告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此外,工信部網安函﹝2016﹞452號文《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防范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發現冒用或偽造身份證照、違法使用、違規外呼、呼叫頻次異常、超約定用途使用、轉租轉售、被公安機關通報以及用戶就上述問題投訴較多等情況的,核實確認后,一律終止業務接入。
對騷擾電話,市民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大部分市民對騷擾電話這塊“牛皮癬”表示深惡痛絕,認為一些房產中介、理財顧問、保險推銷員等未經許可,或者在自己沒有需求的情況下打來的電話都算騷擾電話,堅決支持和認可運營商的做法,對那些令人厭惡的騷擾電話被永久關停拍手稱快。不過,也有市民擔心,類似外賣、快遞等需要大量撥打電話的從業人員會不會被“誤傷”呢?
對此,上海電信表示,會在收到大數據反饋后將其列入白名單。而對于那些涉嫌騷擾、推銷、詐騙等行為的手機號碼,則會繼續采用各種手段嚴厲打擊。上海電信自去年1月啟用反詐騙大數據平臺以來,關于騷擾電話的投訴量比平臺上線之前下降了97%,效果顯著。同時,市民還可以通過上海電信的10000號、工信部的12321以及互聯網等渠道,對這些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共同營造健康有序安全的通訊信息環境。